山东省考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:
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
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(行测)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。
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
外语等职位: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(行测)、申论、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%、25%、50%的比例合成。
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和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: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(行测)、申论、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%、30%、30%的比例合成。
总成绩计算
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:综合成绩 = (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 × 0.5 + 申论试卷成绩 × 0.5) × 0.5 + 面试成绩 × 0.5。
公安机关(不含森林公安)职位:综合成绩 = (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 × 0.40 + 申论试卷成绩 × 0.30 +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× 0.3) × 0.5 + 面试成绩 × 0.5。
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:综合成绩 = (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 × 0.5 + 申论试卷成绩 × 0.5) × 0.4 + 专业科目考试 × 0.2 + 面试成绩 × 0.4。
建议:
对于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,考生需重点提升行测和申论能力。
对于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,考生需根据职位要求,有针对性地准备专业科目考试。
在计算总成绩时,考生需注意各部分成绩的权重,合理分配复习时间。